财政部在国家统计局今年的部门预算中已经专项安排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2009年还将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继续给予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普查经费的核定和落实工作。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已经安排了普查经费预算。尚未核定经济普查预算的地方,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有关规定,抓紧核定。安排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政府领导的支持,不能因此而影响全国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加强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调查对象广、参与人员多,经费需求量大,经费管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各级财政部门在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和管理经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和精神,保证普查经费用到实处。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经费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把安排的资金使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普查完成后,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总之,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圆满地完成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