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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称陈冠希该负法律责任 林心如不以为然(2)
2008年3月14日 9点51分   来源:南都周刊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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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宗宪:Yes!Of course!身心的认错,是必须的。车子把人腿撞断了,那不是say “sorry”,那是“say‘sorry’forever。”你们知道有一种罪名叫“过失致死”吗?谁开车撞人是故意的?有一种“sorry”是不用说的。对那些女星,现在赔偿也是没有用的。我如果是陈冠希的话,我真希望我被判刑。

  林心如:我不太赞成宪哥说的。你说,这个东西一般的人可能也会拍的吧?只不过因为陈冠希他们是艺人。不能说艺人拍的就是淫照,你们(平常人)自己拍的又是什么呢?对不对?

  吴飒:完了完了,分歧了,分歧了!

  吴宗宪:当然,你会说拍照是他们的自由啊,他们又不是故意掉的。但是,性爱这件事,是两个人的事情。你们类似于合同关系,你和你的另外一半,你们是联合演出啊!如果是你,你愿意给人家看吗?比如说我们俩……

  吴飒:不,不……

  吴宗宪:哈哈,比如,我们俩是男女朋友,你要拍照,OK!但是这个秘密是属于我跟你的,我要保守它,就好像你也要保守它一样,你就是要把它带进棺材里,否则你就是对不起我。

  吴飒:看来有分歧了,说不清,说不清。跳过!宪哥,有人将谢霆锋评为年度最可怜的男人。

  吴宗宪:我觉得他是很惨。但作为一个男人,心胸应该宽广一点。当然,我可以劝别人,但是我做不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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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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